许可证协议
openSUSE® 13.2

本文是 openSUSE 13.2 许可证的 Chinese版非官方翻译。本协议不是 openSUSE 
13.2 分发条款的法律声明 - 只有 openSUSE 13.2 许可证的原始英
#文文本才能作为其分发条款的法律声明。但是，我们希望此翻译可以帮助 Chinese读者更好地理解许可证。

本协议约束用户对 openSUSE 13.2 的下载、安装或使用及其更新，与交付机制无关。openSUSE 13.2 是一项集体作品，受美国版权法的保护。根据以下条款，The openSUSE Project 向用户授予此集体作品的许可证，该许可证遵从“GNU 一般公共许可证”版本 2 之规定。下载、安装或使用
openSUSE 13.2，即表示用户同意本协议的条款。

openSUSE 13.2 是一个模块化的 Linux 操作系统，由数百个软件组件构成。通常情况下，各个组件的源代码中均含有该组件的许可协议。除以下所述的某些包含“openSUSE”商标的文件之外，组件的许可条款允许用户对组件进行复制和再分发。除了某些固件文件可能例外，组件的许可条款允许用户以源代码和二进制代码形式对组件进行复制、修改和再分发。本协议不限制用户根据任何具体组件的许可条款享有的权利，也没有授予用户超出这些许可条款的任何权利。

openSUSE 13.2 及其所有组件，包括源代码、文档、外观、结构和组织，由 The openSUSE Project 和其他相关方享有版权，并受版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openSUSE 13.2 及其任何组件或其任何副本的所有权按照适用的许可证，归属前述或其许可证出让方所有。“openSUSE”商标是 SUSE, LLC.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商标，只有经过许可才能使用。本协议允许用户使用“openSUSE 13.2”商标分发未经修改或经过修改的 openSUSE 副本，前提是用户需遵守 The openSUSE Project 在 http://www.opensuse.org/Legal 上发布的商标使用准则。无论 openSUSE 13.2 是否经过修改，用户在分发 openSUSE 13.2 时都必须遵守这些商标使用准则。

除非本协议或任何具体组件的许可条款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OPENSUSE 13.2 及其组件均按“现状”提供和颁发许可，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有关适销性、所有权、非侵权或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暗示保证。The openSUSE Project 不保证 openSUSE 13.2 所包含的功能符合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 openSUSE 13.2 的运行绝对不发生错误或完全按照所附文档说明进行显示。用户需自行承担使用 OPENSUSE 13.2 的风险。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用户使用或无法使用 OPENSUSE 13.2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偶发或继发损害、利润损失、存款损失，THE OPENSUSE PROJECT（及其许可证颁发者、附属机构和雇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告知 THE OPENSUSE PROJECT 可能会发生此类损害。如有司法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损失，THE OPENSUSE PROJECT（及其许可证颁发者、附属机构和雇员）所承担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 50 美元，若不允许规定此类限制，则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所允许的最大范围。

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用户声明并保证：(a)
理解 openSUSE 13.2 受到出口管理法 (EAR) 的出口控制，该出口管理法由美国商务部以及工业与安全局负责实施和执行；(b) 不是居住在 EAR 或美国制裁法规所明令禁止的目标国家或地区；(c) 未经美国政府颁发必需的出口许可证或授权，不会将 openSUSE 13.2 出口、再出口或转让给任何受到禁止的目的地、实体或个人；(d) 不会为了用于任何敏感核能、化学、生物武器或导弹技术最终用途，而使用或转让 openSUSE 13.2，除非获得美国政府按照规定或特定许可证进行的授权；(e) 理解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限制进口、使用或出口加密产品，并且您单独负责遵守任何此类进口、使用和出口的限制性规定。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条款被确定为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本协议其余条款的强制执行效力不受影响。本协议受美国犹他州的法律及美国法律管辖，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的规定，也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协议阐明了用户与 The openSUSE Project 之间关于主题事宜的完整谅解与协议。未经双方书面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修改。对于本协议中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受约束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才能生效。对违约或未履约引发的任何过往、当前权利的放弃，不得视为对未来依照本协议而应具有的权利的放弃。美国政府的使用、复制或披露均受下列文件的限制：FAR 52.227-14（1987 年 6 月）Alternate III（1987 年 6 月）、FAR 52.227-19（1987 年 6 月）、DFARS 252.227-7013 (b)(3)（1995 年 11 月）或适用的后续条款。

版权所有 © 2008-2013 The openSUSE Project。保留所有权利。“SUSE”和“openSUSE”是 SUSE, LLC. 的商标，SUSE, Inc. 是 The openSUSE Project 的发起人和赞助人，并受 The openSUSE Project 指定。“Linux”是 Linus Torvalds 的注册商标。其它所有商标都是其相应所有者的财产。
